西安关于晚婚晚育产假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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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3 20: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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