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已把增值税发票作废,购货方已经认证了发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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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3-10-15 20: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问题比较典型,很多企业都会遇到。发票信息已作废,肯定是不能再走冲红程序了。因为发票作废后,已经没有数据给你“冲”!按规定,必须是在开票当月月底之前、而且是必须所有联次收回,才允许作废发票的。否则属于违规作废,税务机关可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相信您这种情况应该是在电脑上误点了作废。 详细处理办法如下: 一、对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你们却误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的。二、因为纳税义务已发生,销售方应将误作废发票相关的收入,作为“未开票收入”如实申报交税!!三、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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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10-15 20: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直接去找你的税管员吧,你这种情况相当特殊,解决不好麻烦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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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10-15 20: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购货方去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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