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被除名工龄如何计算?》问题的解答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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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4 18: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文中关于“被开除、被判刑人员其工龄只能从再次参加工作或刑满释放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包括军龄一律取消”的解答,我认为这种解答应该进一步论证是不是正确。其理由如下:《山东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捕前或劳动教养前系在职职工的刑上述人员安置后,其服刑或劳动教养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综治委[2004]4号)中规定,"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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