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办孤儿院,我该怎么做呢?又没有人给个意见,让我参考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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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3-10-15 21: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所以儿童福利院只能与民政部门合办,不能私办。(如果能帮到你,请点击“好评”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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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10-15 21: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当地民政局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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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10-15 21: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朋友,请你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与《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来确定自身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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