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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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9 21: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公布主体的规定。根据食品卫生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审批;其编号、发布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农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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