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产品生产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9号工作,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在9月24号因工伤带薪休假。今天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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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3-10-20 16: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你要保留好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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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10-20 16: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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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10-20 16: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缺人不是正当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应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0.5个月工资标准*2;未提前一个月(如果是在试用期,提前7天)通知,应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共计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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