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转让,工人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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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7-2 11: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分立 合并变更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股份制 合作制 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一条规定:在企业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的,应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履行与职工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转产 经营调整 裁减人员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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