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香港居民,父母双方离婚,大陆子女满18岁,,,老爸未满60岁,,能申请赴港吗?有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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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3-7-4 11: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第二款中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不满60岁;父母均需年满60岁,一 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地区,身边确无子女照顾。第三款中“老人”指60岁以上,子女均不在内地定居,身边无人照料的内地居民;“儿童”指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的18岁以下内地居民。第四款指港澳居民身边无直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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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4 11: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子女是判给爸爸的,爸爸年满60周岁,且在港无直属子女的,内地子女是可以申请来港照顾父亲的。如果是判给妈妈的,由於有判决书的问题,就不能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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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4 11: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老爸在香港没有子女、没有未满60周岁的再婚老婆、大陆子女是判给老爸的,那么当老爸满60周岁时,大陆可以一名满18周岁的子女申请去照顾老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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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4 11: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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