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行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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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3-7-7 19: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具有以下特点:A.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B.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C.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D.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再从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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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7 19: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属于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代位权行使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73条和《合同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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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7 19: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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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7 19: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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