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风琴遗产纠纷案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3-7-8 17: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甘风琴所立遗嘱无效,根据,继承法第19条规定,口头遗嘱必须有2个见证人在场见证,而本案中,只有一位护士的见证,所以无效.2,高淑英要求继承甘风琴的遗产应当支持,因为,高淑英在其丈夫徐明死后,专心照顾多病的甘风琴,尽到了赡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高淑英要求继承甘风琴的遗产应当支持.3,徐军享有继承权,因为,根据继承法第11条规定,本案中徐军的父亲徐明,在被继承人甘风琴之前去世,徐军做为徐明的儿子,有权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甘风琴的遗产,所以,徐军享有继承权!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