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试用期内企业无故辞退我,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我可以要求其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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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9-10 18: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没有的,除非企业自己做的,这样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根据这条说企业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7、48条规定,你可以要求1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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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9-10 18: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在试用期内,很难处理,建议您还是咨询一下当地律师或者劳动仲裁。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需提前三十天通知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是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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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9-10 18: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难说 因为你还在试用期之内 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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