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未办理领养登记的子女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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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9-10 22: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收养是要式法律行为,只有符合法定形式,收养关系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是收养登记,同时以收养协议及收养公证为补充。但是有收养协议或公证,但是没有登记的,收养关系仍然不成立。由此可见,该种情况收养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不成立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没有法律关系,法院处理离婚分割的时候不会涉及到“养子女”,不会干涉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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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9-10 22: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办理领养登记的子女,没有形成养父母养子女关系,法院一般不作处理由双方协商。 纵横法律网-资中县南城法律服务所-李建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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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9-10 22: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未办理领养手续,领养不合法。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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