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住宅楼道一个单元有两个门,物业只开一个,另一个锁上放杂物,是否合法?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3-10-9 10: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区域属于本栋楼业主共同所有,建筑面积中的公摊面积包括公共区域面积。也就是说,业主们是交了钱买下来的,物业无权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和第60条第3款明确规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阁下遇到这种情况不仅仅是占用公共区域了,照这个图例所示,物业已经违反了消防法。只要是消防通道就必须保持通畅,不论是1个还是100个。因为防火门和消防通道都是根据房屋设计图设定的,必然考虑了本栋楼的结构和户数人数,住户在发现火灾时能否全部逃生。既然房屋验收时无异议,那么现在物业更无权停用。楼上说的“消防法规定高层建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3-10-9 10: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符合消防法,你的是高层住宅,消防中规定必须有两个消防通道保持畅通,这个消防通道能保障发生火灾时自动打开的话,消防不会管,如果发生火灾时另一个门不是自动解锁,那这个报消防肯定被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