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破产后由谁与职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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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2 21: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劳动厅粤劳关函[1999]238号(有效)省煤炭工业总公司:你公司《关于四望嶂矿务局破产后职工与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紧急函》(粤煤劳[1999]2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负责处理企业破产终结的有关事宜和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因此,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可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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