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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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3 08: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该项投资业务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销售收入如何确定?有些纳税人在咨询前对该问题把握不准,国税12366专家为此进行了详细解答。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的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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