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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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3 16: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答:为了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使条例与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达到既要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又能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条例建立了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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