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情况。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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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7-9-14 23: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例如在某些案件中原告方主张的法律关系是借用,而被告方则认为是买卖。这两种法律关系的根本区别在哪里呢?所谓借用,是指当事人将自己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标的物交给他人使用,但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而买卖则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由此可见,借用与买卖的关键区别在于,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显而易见,这两种法律关系是完全不同的。法院审理的法律依据也是不同的。进而影响到判决结果。二、再比如原告方主张的法律关系是侵权,而被告方则认为是权属争议。侵权的诉讼费用一般比权属争议要高,而且如果权属确有争议则原告的诉讼请求便会被法院驳回,增加诉累。如果原告主张权属确认纠纷,同时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停止侵权、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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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4 23: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起诉。“案例如下:一、合作开发与转让开发项目:
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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