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和交通事故得到准双份赔偿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8-4-24 15: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案情介绍
2012年5月6日,王某驾驶浙AT号出租车(登记车主系杭州某有限公司)行驶致杭州市西湖隧道延安路口由东向北右转弯时与郑某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杭138号电动车碰撞,出租车右前侧和电瓶车相撞导致原告郑倩飞受伤以及一副眼镜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城大队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郑某无责。原告受伤后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接受治疗,现病情基本稳定,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原告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损失日为150天,护理期限为16周,营养期为12周。2、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