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关于公建房配套设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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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7-11 14: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民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将取消、降低、合并一批住房建设项目收费的决定》(辽政发〔2001〕15号)、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复函》(辽财综函〔2003〕288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4〕83号)的规定,为理顺我市水、热、环卫、校舍建设等专项配套费征收管理体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改革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项目 为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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