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和分封制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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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6-9-17 18: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封制、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分封领地,属於政治制度范畴。汉语对古代中国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称为「诸侯」(「诸侯国」、「封国」或「王国」),统治诸侯(王国)的君主被称为「诸侯王」、「君王」或「国君」,也使用「国王」的称谓; 汉语对中世纪的欧洲,被教廷所封之地称为「王国」,君主被称为「国王」。 中国历史上的分封制传说中圣王的后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於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著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子弟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斗争,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中国历史上自三国开始直至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各个时期国家行政区划管理山不同程度实行了「分封制」,但分封不是主体;各个朝代政权稳定以后,封国与侯国实际成了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军阀割据政权,大多数情况下,要领受中原王朝的册封,如五代十国时期十国之一的楚国之国王马殷,尽管於907年建国,仍旧於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后唐册封为「楚王」。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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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9-17 18: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中历史书第一课,要看课改后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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