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欠B钱,A到B家称还钱,要求B把借条拿出来 B拿出借条后,被A将借条吞下,没还钱离开了 B去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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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9-17 13: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的行为不构成犯罪,A与B之间属于民事纠纷,A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司财产,情节轻微伤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二、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情节轻微伤不够刑事处罚,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此处不存在“立案”问题,立案针对的是刑事案件。A与B之间的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公安机关不会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另寻正当途径解决,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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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9-17 13: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借、还时有证明吗?没有很麻烦借钱最好要有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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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9-17 13: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主张谁举证,首先B要主张有借贷关系的发生,可以找相关知情人做证人或直接找银行单据(例如:B打款给A的银行账单)如果A还继续主张没有欠款,那b可以以A涉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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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9-17 13: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 构成犯罪 但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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