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他还是说,厂里要求加班,你不加做旷工处理合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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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9-20 16: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GWY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协商——这个词语在本国劳动法律中多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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