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同签的时候说一周工作时间是四十个小时,但是实际安排一周要五十个小时,超出的时间没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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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9-6 10: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您好,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虽然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是合法的,但是您可以请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具体依据如下: (1)用人单位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以下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b、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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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9-6 10: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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