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时女方能否要求赔付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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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06-9-23 02: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种说法不成立.目前在我国,精神损失赔偿,只适用于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所引发的案件.并且要求对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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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9-23 02: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对于自己在一楼的回答做以下解释:从的提问所给出的简短材料中,我只能做一般的理解. 即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可能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可能破裂或者是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在一起共同生活下去而提起的离婚. 这种导致离婚的原因很多,但是并不说明只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那么另一方就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赔偿. 如果是这样的话,无形中就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但是有一种情况导致离婚的,非过错方可以向对方要求精神赔偿.就是以上两位列出的情况,即一方有过错(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等等)所导致离婚的. 但并非所有的离婚都是由一方有过错引起的. 所以对于所列出的情况,我不能推定一定有过错,于是我在回答时还是坚持与法无据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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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9-23 02: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对方存在家庭暴力,婚外同居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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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9-23 02: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动不动就精神赔偿,,当时你们为什么结婚呀?一点感情也没有??凭什么女的向男的索赔?女的也不都是受害者!现在的女的就知道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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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9-23 02: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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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9-23 02: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看他的萝卜有没有进过你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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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9-23 02: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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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9-23 02: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没有此规定.要看有没有男方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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