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承认他写的保证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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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6-8-3 06: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明责任分成两层:行为意义上的和结果意义上的。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的保证事实存在,并达到一定程度的证明标准,此时举证责任才发生转移到被告身上,你现在的你父亲可以作证,但因为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所以,证明力弱,需要其他证据佐证,该保证的真实性,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尚未转移,如果不能够提供其他间接证据,该证据很可能不会被法官采纳,即法官不承认保证书。但是,实际上在本案中,你们纠纷的核心问题在于,他是否与店面有关系,而他是否与店面有关系,并不能通过保证书来证明,即你证明保证书的存在本身就没有意义。证明店面所有权最直接的证据是工商登记等,或者租赁合同,或者周围邻居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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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8-3 06: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否认保证书的存在,即不承认在保证书上签字,又称保证书是在受到原告等人的胁迫情况下才写的,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如果他不承认他的名字是他所签,他要向法院申请进行字迹鉴定,是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的,又称受胁迫所写,他要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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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8-3 06: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保证书内容属于债权合同性质,他翻供并称受到胁迫,按照证据证明规则,谁主张,谁举证,他要提供证据证明他确实受到了胁迫,要不然就得承担不利的后果,二,你父亲可以作证,但因为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所以,证明力弱,需要其他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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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8-3 06: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主张谁举证,他说是他在受到你们胁迫的情况下写的,他应当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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