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具体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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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0-12-13 02: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地税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按0.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1%-1.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1.5%-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此外,在二手房交易中,个人转让住宅房屋统一按6.5%的综合征收率征税,其中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个人所得税1%。 个人转让商铺和非住宅房屋统一按7.5%的综合征收率征税,其中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个人所得税2%。 个人出租住宅房屋的,综合征收率为6.65%。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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