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公司承诺实忽悠,购房人贷款不能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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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23 17: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案情介绍2011年4月上旬,陈女士经过中介至A置业有限公司出看房。A置业公司承诺两房送三万,三房送五万,首付只需两成,另外一成由被被申请人垫付,一年内无息分两期或者四期还清。陈女士当时告知A置业公司,其已在深圳购买过房屋,可能无法在惠州购买房屋。A公司承诺待陈女士支付首付款和4000元费用后,即可帮忙制作一套完整的惠州购房资料并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陈女士当日便支付了2万元的首付款。2011年4月22日与A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A置业公司某楼盘公寓一套,总房款为289603元。当日陈女士又支付了39603元首付款,剩余首付款28000元由陈女士分四期每期7000元返还A置业公司。支付完首付款后,A置业公司制作了一套完整的购房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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