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每月工作日不超过21.83天,单位要求我们员工每周工作6天又不补假又不补加班费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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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9-23 14: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法没有规定每月工作日不超过21.83天! 劳动法规的规定是互相依存的,对下限的规定是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假(即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六日工作制,若每周累计的工作小时数在40小时以内,或不显著超过,不算什么违法的。 那个一周五天的工作制,本来就是个国家统一规定,鼓励大家执行,对企业还有其他一些相应规定的…… 那个21.83天是不扣除法定节假日的计算每月平均工作日的数字,计算你的日平均工资才用的,论工作时间时用不上哦。 但是,不补休、又不支付加班工资就是违法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主张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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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9-23 14: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月的工作日20.83天,超过这个工作天数,应该支付你加班费,不支付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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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9-23 14: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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