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过后和是先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再拿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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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8-4-12 15: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此规定,公司让你先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协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做法是合理的。具体能赔多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能根据统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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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4-12 15: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除劳动合同与否,赔偿金额差距很大!解除劳动合同6-10万元,否则,2。5-5万元!农民户口,参考工资基数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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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4-12 15: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解除合同。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不是按区工资标准。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解除合同,只能拿到一次性伤残补足费,其它两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拿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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