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的裁定是否有所有权转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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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3 10: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辑同志: 因姜某欠我现金8万元不归还,我诉讼后经法院判处。判决所限偿还期限逾期后,姜某还不给付,我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裁定以姜某购置的楼房抵顶。当我到房管局办理楼房过户手续时,房管局以裁定书不同于判决书为由,不给我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办? 吉良吉良: 你所反映的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法院的裁定书与判决书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房管局以裁定书不同于判决书为由,不给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无法律依据的。其理由如下: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不动产物权转移以办理过户手续为标志,但这是对私法行为而言的,这一规定只是对作为物权变动原因之一的民事法律行为作出的,如买卖、赠与等法律行为而引起的物权变动,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履行登记过户手续,只有这样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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