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痛人流竟成植物人――医院有责,支付85万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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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23 17: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案情介绍
2008年2月份王某因停经30多天来到贵阳市某医院检查,经诊断为怀孕,由于王某未婚暂未考虑结婚一事与男友商量后决定终止妊娠。医院建议王某进行无痛人流术,告知无痛人流的好处在于在不知不觉中就能顺利完成手术,创伤小。
由于王某是第一次遇见这样的事无任何判断经验,听从了医生的建议选择无痛人流术。当日医生完成相关例行检查后就给王某实施了手术,术后王某在男友的陪同下回到家中休养。术后王某按照医生的医嘱严格进行抗炎治疗,直到3月12日王某感觉身体仍有不适再次到医院进行复查,经B超检查“宫腔上段异常回声,积血?”医院又开药让王某回家服用观察是否能通过药物将残留物排除,王某经过几天的服药仍然没有正常,又于3月1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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