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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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10-26 21: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朝审是明朝的一种审判制度,在秋后处决犯人之前,召集朝廷大臣共同复审死罪囚犯。这实际上是一种会审复核制度,表示对人生命的重视。这种制度开始于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明英宗时期,他认为人命至关重要,一旦处死就无法复生,后果难以挽回。所以英宗规定,在每年的霜降以后,对于将要处决的重案囚犯进行重新复审,参加的大臣除了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还有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的主持下进行会审。注意:朝审并不是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朝审的地点在承天门外,仪式由吏部尚书亲自主持,如果死囚犯人喊冤,或者有的官员认为案件可疑、可矜(即值得怜悯),就要认真复审,然后报请皇帝裁决。一般朝审的死刑犯都是普通的死罪犯人,重犯都已经遵照“决不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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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10-26 21: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朝堂上公审。古代皇帝主持朝政,一些案子审完之后要在朝堂上呈报皇帝,皇帝做处理决定,就是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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