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搞好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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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2 20: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基本情况(一)木材检查站的法律地位。木材检查站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批准设立的保护生态环境,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木材流通秩序,制止乱砍滥伐,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实现森林资源稳定增长的重要哨卡。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而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森林法实施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木材检查站对无证运输的木材可以扣留。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木材检查站设立的依据及主要任务。国务院早在1990年在国发[1990]66号文中就明确指出,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自1995年开展治理公路三乱以来,国务院始终把林业部门作为三个可以在公路上设立检查站的部门之一,这充分说明木材检查站的地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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