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积极履行合同 合同未到期 想要解除合同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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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9-23 23: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口头承诺可以作为合同的补充,但要证明这口头承诺非常困难,所以作用不大。2、没有提供合同的全部细节,对情况的分析不一定完全准确。3、楼上说的催告可行,但不是你提到的多次催促,是应该有书面的催告,并给予一个合理的期限,这书面的催告要有证据。4、没有所谓的“不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只有履行与不履行。合同约定应履行义务的条件出现时就应履行义务,否则就是不履行。5、个人认为,现在可以用的理由是“预期违约”。因为你提到“乙公司能马上找到技术人员 也不可能在6个月内完成全部货物”,只要你能举证出要履行合同所必备的技术条件和时间,再以乙方目前已不可能满足这些必备条件,就可以推断乙方“预期违约”。剩下的就由乙方来举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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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9-23 23: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经催告(附带合理期限),如果对方还不履行义务导致了你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有可能构成根本违约,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情况比较复杂,要看合同种类,合同的约定内容等等情形,但6个月对方还不交货,一般来说肯定是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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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9-23 23: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相对人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的,视为对方通过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按照您所述的情况,贵司可以在履行催告义务后或者其他合理理由认为对方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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