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2013年山东省《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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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7-15 20: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数额较大标准为两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保准为四十万元以上。 具有以下八种情形的,追诉标准可以按照百分之五十计算: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属于“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等情形的,即便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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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15 20: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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