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单位不承认怎么办? 因为他们根本不在辞职申请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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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9-28 19: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我说的做就没有问题了。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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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9-28 19: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保存要书面证明,30日期满即可离职,不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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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9-28 19: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用邮寄的方式,最好公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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