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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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3-7-20 11: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7月6日起,我市将出台住房公积金三项新政策。
一是职工购房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自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职工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未使用住房贷款的提取。购房人中的一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提取。借款人中的一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提取。借款人及配偶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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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20 11: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出境定居;偿还房贷;家庭享受低保;失业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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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20 11: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提取条件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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