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用在书名类同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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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7-20 01: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字的东西由著作权法调整,只要内容是独立创作的,文章的名称可以取相同的,哪怕明知已经有竞争对手使用,也可以使用。最近我看有本书叫《新狂人日记》,单以名字来看,一定不侵犯鲁迅的著作权,也不是不正当竞争。 注册商标可以排他使用,不经许可仿冒或注册相似的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但书名、著作名没有先占就排他的效力,书名、文章名雷同的比比皆是,思想内容独立完成就行,标题可以随意,只不过洁身自好有点骨气的作者也不屑用《新狂人日记》一类的去傍名人、博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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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20 01: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反不当竞争法》规定第二条:"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因此,你说的问题和反不当竞争毫无关系。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打手“和”末代打手“只能说是思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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