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的法律问题?律师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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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6-10-14 21: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对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物权的设置、变更、消灭均采登记要件主义,如果没有经过登记,不动产物权不发生成立、变更、消灭的效力。所以房产证上如果写的是你朋友的名字,他即是房屋所有权人。你们签定的协议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你朋友把这套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你不能向第三人索要房屋,只能要求你朋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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