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范什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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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7-22 10: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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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22 10: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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