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利要求中只写结构不写材料,但是有的材料确实不能达到技术效果,这样的话只写结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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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0-4 15: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以的。可以写明要求的目标啊。举例如室外使用的设备,外壳采用绝缘防锈材质,能承受紫外线(按国标xxxx或承受xxxx小时xx强度紫外线照射,无强度降低,变色。。。),冷热交替(标准xxxx)并能达到承受冲击强度(标准xxxx),绝缘II级加强等等,这样对方的选择多些,你最终拿到的产品选择性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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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4 15: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而所谓必要技术特征是要求:其组合足以实现你的发明目的,达到预定技术效果。因此,是否在权利要求书(特别是独立权利要求)中写入材料特征,主要看你的发明点在哪:如果发明重点在于利用合理的结构达到更好的技术效果,而材料的选择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常规选择,就不必在权利要求书中特意限定。如果你的发明重点是材料选择,该材料选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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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4 15: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是已知材料,可以写进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2、如果非得是要某材料和结构相配合才能达到技术效果,建议申请发明专利,将材料一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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