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获得中山大学学士学位的办法》是什么?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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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9-6-18 21: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规定:本科毕业,成绩达到下述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2:按现行的绩点制,其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及以上。3:经学校同意修读辅修专业学位者,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资格的前提下,完成辅修专业学位要求的有关课程修读和通过考核,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成绩要求,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两种学士学位的证书。未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不得授予辅修专业学位证书。因考试作弊受到处分且毕业前仍未解除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符合以下条件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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