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省区医保卡的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06-11-1 11: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柳州市医保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医保中心将对该市现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未成年人参保管理等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该市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此次调整共涉及六项:一、2007年6月1日以后新参保的人员,缴费年数按实际缴费年数计算,工龄不再视同缴费年数;二、退休人员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应一次性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1440元;三、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确定。上年工资总额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本年度参加工作或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不明确的,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四、2005年度计算退休人员缴费的增长率暂不作调整,仍按2003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13%)计算;五、2005年度计算参保人员起付标准的基数上限按2004年基数上限13072元确定,暂不作调整;六、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能力,200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按2004年缴费基数(13072元)确定,暂不作调整。 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积极引导定点机构建立自我管理的良性机制,调整了原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采取了“总额预算、弹性结算和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