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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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7-28 00: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来就没有无效事由,老板的妻子,以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由主张撤销老板与桑拿女之间的赠与合同。老板和桑拿女恶意串通,损害老板妻子的利益,但证明恶意串通很难,也可能根本就不是。 或者妻子以无权处分为由,拒绝追认赠与合同,而使该赠与效力由待定转为无效。但货币没有善意取得,一旦交付给桑拿女占有,桑拿女即取得所有权。老板娘只能在离婚时向老板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而不能向桑拿女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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