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律师、、这件文件符合法律么、、一个人申请去了另一个工作地点、却要同时拿原来工作地点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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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8-2 12: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借调”,根据百科的解释: 借调是一种人事安排,常见于政府及公营机构。被借调的人员会由原任机构或单位(原任单位)暂时“借”到其他机构或单位(借调单位)任职,以执行指定的工作。借调的目的通常有以下三种:1. 借调单位欠缺具有某种才能的人员,而恰巧被借调人员却拥有相关才能,经上级机构安排后,借调人员暂时离开原任单任,并到借调单位任职。在这种情况下借调的人员通常都是专业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2. 借调单位属临时性质,在完成某事工后即行解散。为免整个计划皆交由临时员工进行,部份人员会由不同部“借”到借调单位工作,直至事工完成,各借调员工会返回原单位工作。比如:(1)香港政府在兴建新机场时成立了“新机场工程统筹处 (NAP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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