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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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6-5-16 23: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你们三人已取得城市户口,那么你们无法继承父亲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参照: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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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5-16 23: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个儿子都不是农村户口,无法继承集体土地使用权,因为你们已经不属于集体组织成员,不想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你老爸百年后房屋作为遗产,你们子女可以继承,继承应该是三个儿子平均继承(除你老爸另外立有遗嘱除外)。另外,想提醒一下,集体土地上不可以进行商业开发(就是你们所谓的建商场),办不到相关合法手续,只能说自己瞎盖盖,没有审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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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5-16 23: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爸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虽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地上房屋你们法定继承人(包括户籍在外的华侨非农业户)经过公证以后,可以以继承的形式取得地上房屋的所有权,现在土地管理部门对继承形式取得的房屋,在土地证附栏中会注明“原农民宅基地,继承取得”这样的备注。具体你们可与当地村委、自然资源规划局(2020.1.1以后农村宅基地行政主管部门可能由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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