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那个厂做了8天,然后就没去,到第十天的时候我去辞职,那里面的人说我旷工三天,她说按合同半天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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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3-8-7 12: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但是这个处分罚款却不是任意的。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按你的说法,一共600元的罚款等同于你8天工资,也就是说,你月标准工资应该是2250,月最高罚款上限也就是2250*20%=450,因此,你违反劳动纪律,应该处于罚款,但是罚款金额超限,你应该获得扣除罚款后的工资仅为150元。所以,如果你8天后提出辞职。不论是否批准,都不会被认定为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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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8-7 12: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天申请辞职即可,单位就必须为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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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8-7 12: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支付你已经工作的期间的工资,不给,你就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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