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分割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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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6-10-27 14: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你夫妻取得结婚证晚于你丈夫取得三证的日期,故你无权分割房产,但可就取得结婚证后至取得离婚证前支付的价款中的50%获得补偿。针对补充问题:就是婚姻存续期间支付的价款有一半是你的财产!结婚前他支付的部分和离婚后他支付的部分,你无权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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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0-27 14: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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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0-27 14: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我的办案经验,你说的房子属于对方个人财产。如果你们结婚后用共同财产归还过贷款,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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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0-27 14: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法律不承认习俗婚,只承认登记婚,因此,你们的结婚时间为2003年。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你老公的房产过户时间为婚姻前,因此,该房产的物权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你没有权利分割该房产。但是,物权和债权是两个概念,你们结婚后你丈夫支付的还贷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有人误认为丈夫自己用工资还贷,是丈夫的钱,其实,一方的工资或其他正常收入在婚后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如果你们离婚后,你有权要求丈夫归还夫妻共有财产中你的那一半还贷款。这是债权问题,不是物权问题。就是说你老公在和你夫妻存续期间的所有还款额的一半是属于你的,你在离婚的时候有权要求丈夫把这笔钱归还给你(即使全部是你丈夫的工资支付的,也是一样)。即使在婚后你没有工作收入,也不影响你丈夫的工资的一半属于你的。法理上称为夫妻同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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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0-27 14: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属对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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