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权力能剥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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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7-9-28 19: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事行为权力? 你可能指的是民事权利、行为能力吧?当然都是不可以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与生俱来,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人平等、人人完全,这可以称之为“从事民事行为的权利能力”,谁也无法剥夺的,任何人都有行使民事行为的权利,这个毫无疑问。法律也不能剥夺这个权利。还有一个行为能力,这个就有区别,一般是和年龄及精神状况相关联,不满10岁及完全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10岁-18岁(劳动成年16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是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有些民事行为依然是确定有效的,如纯获利行为、小额定型的民事行为(坐公交刷卡、少量零用钱的使用)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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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28 19: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问题有点模糊。民法上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两种概念。对自然人来说,民事权利能力跟随其一生,即出生时就有,死亡时终止,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民事行为能力则不同,其与个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有关。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至第13条就是关于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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