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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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9-7-8 08: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在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扩展资料:《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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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7-8 08: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在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后,可以税前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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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7-8 08: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是你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要拿相关的资料去税务局做鉴定才能做到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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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7-8 08: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必须满足税法关于资产损失的要求。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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